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No.253(01) 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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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
On the Criminal Law Structure of the Dual Consent Rule of Sensitive Information

李立丰;王俊松;

摘要(Abstract):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感信息敏感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得出针对敏感程度极高的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结论。刑法对于高度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情形还涉及到后续保障问题的探讨,这又可以细分为司法及立法上的双重启示。司法上的启示主要以对《刑法》第253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解释为切入点,即对侵犯高度敏感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判断不应当再局限于“量”的标准。立法上的启示主要以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切入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参照进一步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最终拟提出增设“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

关键词(KeyWords): 二元同意规则;隐私权法益;高度敏感信息;信息分类;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吉林大学横向课题“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公务研究:以ZJ省检察实践为范本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TY2019-FW129-ZFCG129);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16FRGG05);吉林大学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精品课程培育项目专业创新项目“庭审诘问技巧实训”

作者(Authors): 李立丰;王俊松;

DOI: 10.14084/j.cnki.cn62-1185/c.202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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