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t.1077文书看吐蕃统治时期沙州地区民族关系On Ethnic Relations in Shazhou Area during the Tibetan Ruling Based on P.t.1077 Documents
何志文;
摘要(Abstract):
敦煌地区出土的P.t.1077古藏文诉讼文书反映出吐蕃统治时期沙州地区复杂的民族关系。从诉讼文书可以看出,抵债人管布的身份发生过数次转变,她作为妾室,可用作抵债;中证人、保人是契约有效的构成要件,而契约一式三份、盟誓、自愿立契等与契约效力间无必然关联;债务若无法如期归还,可用物抵押;但唐人都督未禀告地方长官,强行把管布带走,或带些许抢夺性质。陷蕃唐人与吐蕃人的诉讼纠纷,或许只是由于对事物的不同认知造成的,唐蕃双方的交融、互动与理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根本路径。
关键词(KeyWords): 吐蕃统治时期;沙洲地区;借贷纠纷;诉状;契约效力;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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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何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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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084/j.cnki.cn62-1185/c.202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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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一些契约属于草稿,因无具体印章或签名,无法进行对照,故不纳入统计范围。在《敦煌西域出土的古藏文契约文书》中,对文书定名仅简单书写借某物契或便某物契,为更好地区别,表格统计时统一定名为:某人(借方)+借某物契。
- (1) P.12975号《央勒借马契》中既没有规定利息,也没有抵偿的规定,故没有统计于表内。